专题学习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
● 张学海/文/图
2016年8月18日上午,环境学院党委在文华楼201会议室开展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专题学习。学院党委班子成员、院直与系室(中心)党员干部代表参加学习。
院党委书记李素矿主持学习。
李素矿带领大家学习了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。对“条例”中的问责原则、问责主体对象、问责情形、问责方式、问责决定、问责执行等方面共十三条的重要内容进行了解读。
大家一致认为,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是我党继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和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之后,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,是推进党内问责工作制度化、法治化、常态化的重要举措,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遵循。
李素矿强调,全院党员干部一要按照学校党委要求和统一布置,把学习贯彻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,纳入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必学内容,切实做好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;二要把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的学习落实与《中国共产党党章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的学习落实有机结合起来,深刻领会其重要内涵,精准把握其精神实质;三要把有权必有责、有责要担当、失责必追究的责任要求与干部岗位职责、分管工作、学院改革发展事业有机结合起来,一岗双责,党政同责,切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扛在肩上、落到实处,更好地推进学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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